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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低温贮存和低温工作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车型汽车零部件低温贮存和低温工作的试验。
产品在低温中工作的,在低温中检测的,在低温试验后立即检测的,一些机械运动部件在低温中运动的,都属于低温工作的范時。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下面列出的是主要参考的部分标准。
QCT198--1995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Q/Q-J01.121-2005汽车AM/FM放大器检测规范
Q/Q-J01.218-2006汽车零部件高温贮存试验方法
Q/Q-J01.217-2006汽车零部件高温工作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产品的文件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及各分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3.2试验前后检测环境条件
在下述大气环境条件下,见表1,产品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
表1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3.3产品的温度范围
汽车所有零部件的低温贮存温度设定为-40℃,其具体要求做试验的产品参考Q/BYDQ-J01.218-2006汽车零部件高温贮存试验方法;汽车所有零部件的低温工作温度设定为-40℃体要求做试验的产品参考Q/QJ01.217-2006汽车零部件高温工作试验方法;在本试验方法中,会把低温工作温度为-30℃的产品罗列出来,见表2,其它的产品低温工作温度为-40℃。
注:
1)其它没有提及的产品,如果工作环境和以上产品的工作环境相似的,优先采用以上数据;特殊的产品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例械运动部件,应根据其运动周其数来确定其相应的工作时间)。
2)本试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产品试验温度是参考某车型而确定的,当其他车型的产品安装部位有变化时,可参考具体安装部位来设定温度。
3.4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产品的标称电压为:12V,其工作电压范围见表3
3.5单、双线制及搭铁极性
产品可做成单线制或双线制。做成单线制时,应使其负极搭铁。
3.6旋转方向
产品轴旋转方向一般宜采用顺时针方向,其旋转方向的判定方法:
1)电机一从驱动端视;
2)分电器一从分火头端视;
3)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和上述以外的其他产品由制造厂规定;
4)对旋转方向为逆时针的产品和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应在产品的驱动端或其他明显部位标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4、试验方法
4.1通用试验条件
4.1.1试验用文件
试验用文件应按3.1.1条规定,一般应有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外形图。
4.1.2试验前后检测环境
产品的试验前后检测环境选择参考3.1.2。
4.1.3温度偏差
试验方法中无温度偏差规定时,宜采用土2℃。
4.1.4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未特别注明时,12V车系工作电压为13.5V土0.5V。
4.1.5试验用仪表
试验时所用电压表、电流表应不低于0.5级,转速表精度应不低于1%。
4.1.6试验用设备
4.1.6.1试验用直流电源用汽车蓄电池或波纹系数不大于0.1%的整流稳压电源,或上述两种电源并联工作。
4.1.6.2对试验设备及工具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2试验前检测
按产品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1)产品外形用通用或量具检测,外观和标志用肉眼观察法检查。
2)电气性能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产品档位转换力、机械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宜采用扭力扳手测量。
4.3主要试验参数设置
4.3.1试验温度:低温工作温度为-30℃的产品参见表2,其它未注明的产品温度都为-40℃。
4.3.2试验时间:如果上述表中备注栏目中有标注时间参数的就以此参数为准,如果备注栏目中没有标注时间参数的就以下列参数为准:
1)产品的低温贮存时间为8h;
2)产品的低温工作时间为2h;
3)有些产品的低温工作因为很难实现,所以只在低温下检测性能,这时产品在低温中保温2h,然后在此温度下检测性能。
4.3.3当以上所给的时间对试验产品不适宜时,相关规范可规定其他试验时间。
4.4试验中产品的性能
4.4.1产品的电气性能,通电工作时,额定负载及工作档位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4.4.2产品的机械性能,开关类部件,产品的档位转换应灵活、无卡住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对具有自动复位档位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复位;产品档位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各开关标准的具体规定;其它机械运动类部件,其运行应该顺畅,无卡住、脱离等异常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
4.5试验后恢复及检测
4.5.1试验样品应在3.2条件下恢复足够时间,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恢复时间少为1h,当几个试验样品同时进行试验,而1h的恢复时间又足够时,则长恢时间为2h所有测量必须在这一时间结束前完成。
4.5.2若相关规范有要求,可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并连续地进行测量。
4.5.3当以上所给的标准条件对试验产品不适宜时,相关规范可规定其他恢复条件。
4.5.4试验后检测与4.2检测项目一样,用来做对比